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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輔具資源中心 到宅評估服務規定修正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福利科

輔具中心設有展示輔具及評估空間,可現場提供個案和家屬實際試用,評估人員亦能更完善給予建議、調整,確認輔具使用的安全性與適用性,故請多加鼓勵民眾親至中心或據點接受評估以獲得完整和優質的服務。

 

修訂輔具資源中心到宅評估服務規定:

1. 身心障礙鑑定障礙等級達重度以上,經中心確認身心功能受限無 法自行下床者。

2. 長照失能等級達7~8級者。

3.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長期重度昏迷者。

4. 獨居且無力取得交通方式者。

5. 除主要照顧者外,無其他照顧者,且主要照顧者為65歲以上老 人並無力取得交通方式者。

6. 需評估居家無障礙設施或其他須評估使用者居家狀況情形者。

7. 經輔具中心治療師評估有必要到宅服務需求者。